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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全年纪律处分 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

在2017年最后一期新闻发布会上,上交所发布了全年纪律处分情况。上交所表示,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显著提升。这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纪律处分力度增强

从纪律处分实施情况看,所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占比分别为78%、10%、12%。

聚焦八类违规行为处分

重点是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看,上交所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对于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共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八类违规绝不姑息

就违规行为类型看,纪律处分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如ST慧球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被公开谴责,鲜言、顾国平等人被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对此类无视信息披露基本义务和基本规范,公然挑衅证券市场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丧失上市公司守法合规、诚实信用行为底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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