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中西部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问题,银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村镇银行自设立以来,在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和服务支农支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通知》强调要继续做好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和服务脱贫攻坚上,从完善准入政策、加强定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三个维度,提出了21项具体政策措施。
《通知》强调,各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站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认真落实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决策部署,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工作,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强化正向激励,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通知》提出支持各类合格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优化完善挂钩政策等措施,引导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地区。
针对现行主发起人管理模式协调难度大、成本高、资源不集中等问题,为强化中后台系统支持,提高村镇银行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通知》提出,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通知》强调,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要以促进村镇银行持续健康发展、提高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为宗旨,着力增强村镇银行管理水平和中后台服务功能,建立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股权结构、治理架构和服务机制,并积极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