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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权转股权新规 直面难点疑点实现三大突破

此轮市场化债转股实践过程中产生的难点、疑点,在七部委下发的一纸通知中得到解答。近日,包括国家发改委、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指债转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在债转股业务模式、债转股对象、债权种类三方面实现了突破。

银行债转股发展规划

从过往数据可以推测,债转股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并不少。瑞银根据公开数据建立的数据库显示,目前共公布81个市场化债转股案例,总规模1.04万亿元,其中只有13.7%已经执行,执行进度缓慢。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通知》突破很多,内容丰富。”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如此评价。他表示,《通知》既肯定了现有的债转股实践,也回答了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疑问,明确了今后债转股发展的方向,对该项工作后续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在曾刚看来,最大的突破是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拓展了债转股的范围和形式,不再拘泥于纯粹的债权转股权的模式,有效降低转股过程中的风险。

《通知》指出,各实施机构可根据对象企业降低杠杆率的目标,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方案中含有以股抵债或发股还债安排的按市场化债转股项目报送信息。

“以前我们觉得,债转股就一定是债权转股权,但实践当中方式多样,有的是债转债,有的是债转股,有的可能是明股实债,核心原则都是为了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和负债。”他表示,在实践过程中,股性和债性不能够一直区分得非常明确,从实施机构角度讲,在某一阶段,用债权的形式对于保护自身权益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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