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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整顿相关政策出炉 监管重点转向“管人管行为”

保险业清理整顿工作延伸到中介领域,相关监管配套政策已出炉。上证报记者昨日获悉,关于保险经纪和公估机构的新规已下发至业内,新一轮保险中介市场监管风暴来袭。

保险资金监管新规

记者对比发现,新规加强了对出资人的管理,以负面清单形式强化对股东、合伙人的审查,并对股东的出资能力、合伙人的专业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面对市场体系庞大的保险中介市场,新规从过去强调管机构、管批设,转向侧重管人、管行为。

强化资本金托管列明准入负面清单

记者了解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已经于1月17日审议通过,并于2月初下发到保险中介机构,上述两文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为中介划定了资本准入门槛。经纪人监管规定根据经营区域不同,划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比如,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公司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公估人监管规定要求,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新规还强化资本金托管,如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股东出资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为自有、真实、合法资金,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来投资;保险公估公司的营运资金的托管要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这将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内控要求,夯实公司运营基础。此前,曾有保险中介机构以大额存款作为交换条件,要求银行为股东放贷,而股东用贷款来进一步增资以满足监管对资本金的要求。新规的发布,将有的放矢地避免这一违规行为在保险中介市场进一步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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