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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 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就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方面的内容,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长金鹏辉在政协经济界联组讨论会上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

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

目前,在我国实际已形成银行系、保险系、地方政府主导型、民营控股型及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各类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的机构。

加快金控公司监管立法

“部分非金融企业热衷于投资金融业,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风险隐蔽性很强,一些领域金融风险有所累积和暴露,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金鹏辉说,在目前的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类型、风险程度、监管主体等问题上还存在一定分歧。

对此,金鹏辉建议,一是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他说,当前可以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制定相关规则。

“短期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长期宜由国务院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纳入整体监管架构体系中。”金鹏辉表示。

二是明确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漏洞,研究建立统筹监管的监管架构。应依法赋予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将其作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机构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监管机构等。

三是抓住问题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应按照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主要是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业务合作;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控股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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