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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霸占厂房 霸占10处仓库被法院强制执行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某些人欠下债务,却逾期不还,将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据最新消息称,合肥一名老赖霸占厂房,该名老赖欠钱不还,还将厂房租给第三方使用,于是被合肥中院强制清场现场大快人心。

合肥知名老赖霸占厂房

5月8日早晨6点,细雨纷飞,合肥市中院150余名干警整齐列队出发,对一处上千平米的工业厂房进行强制清场。据悉,该厂房已于2017年7月份由法院裁定过户给安徽一投资公司,但因被执行人将该土地上的十余处厂房和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一些租户长期占据在厂房和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拒不自动腾退房屋,导致该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迟迟不能实现。

5人因抗拒执行被采取强制措施

6点40分左右,执行干警到达位于瑶海区磨店乡工业集聚区的一处工业厂房,强制清场行动在细雨中拉开帷幕。执行干警首先在厂区大门口贴上强迁公告,并在现场拉上警戒线。清场行动开始后不久,保安室的一名男子就因抗拒执行被法警控制,并被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现场有多处仓库,执行干警于是兵分多路,分布到厂区内的各个仓库,进行人员清除。

厂区外,一家名为“友谊土菜”的土菜馆也属于强制清场对象。警方进入现场后,先将易燃物品清除,随后对人员和其余物品搬离。其间,土菜馆老板赶到现场,欲抵制执行行动,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据合肥市中院工作人员介绍,上午的强制清场的现场大约上千平米,涉及10处仓库,涉及人员众多。上午10点左右,清场行动圆满完成,共有5名人员因抗拒执行行动被采取强制措施。

非法霸占厂房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次清场行动,申请执行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被执行人为安徽永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龙公司”)。

双方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合肥中院,并于2014年调解结案,合肥中院作出(2014)合民二初字第002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此后,被执行人永龙公司未能自动全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向合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合肥中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委托安徽双赢集团拍卖公司对被执行人永龙公司所有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磨店乡工业聚集区合磨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先后进行了三次拍卖,因土地价值较大,均未能拍卖成交。后依据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合肥分行的申请,依法变卖被执行人永龙公司上述财产,经公开变卖,被安徽省某投资公司以2692万元的价格竞得。

2017年7月25日,上述财产已由法院裁定过户给该投资公司。但因被执行人永龙公司将该土地上的十余处厂房和建筑物租赁给第三方使用,一些租户长期占据在厂房和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拒不自动腾退房屋,导致该投资公司的合法利益迟迟不能实现。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及相关法律规定,合肥中院决定到场强制清场,排除妨害。

合肥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人民法院公告期内拒不迁出房屋、拒不退出土地的负有执行义务人员,合肥中院将依法坚决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合肥中院将通过此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奋力作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老赖霸占厂房不愿腾空,被法院强制执行,对付老赖就应该这样。一提到老赖,人们第一印象就是:欠钱不还的人万分可恶,借钱是一副嘴脸,还钱又是一副嘴脸,借钱的时候称兄道弟一把鼻涕一把泪,还钱的时候跟爷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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