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未满10岁不得代言广告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仅是父母的职责,同时也是国家大力提倡的。8月24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任何人都可以勇于发表意见。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提出,未成年人节目应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例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并且,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还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在《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中,禁止未满10岁儿童代言广告规定尤为引起大家关注。近年来,由于真人秀节目火爆而带热某些儿童,家长疯狂为孩子接广告代言,引起外界一片质疑声。《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的推出,将从根本上抑制这种情况的发生。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