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 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期待已久的增值税终于迎来最新消息,增值税改革细则出台了,一般纳税人从原来的16%调整为13%,这对大家来说是一件大利好。增值税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了,将会有哪些好消息是值得大家关注的。
中国每年都会给企业减税,而今年减税规模比较大,受益更大的是各大企业。国家关心企业的收入情况,所以降税降费能够有效的提高效率,所以今年国家减税降费两万亿,从下个月开始正式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根据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公告要求,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5点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修改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同时,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其中,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