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 4月28日正式实施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获悉,北京地区于4月28日正式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北京地区银行机构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业务(含取消账户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业务),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也就是说,自28日起,企业向北京地区银行提交开户申请,银行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开户证明文件所属人的一致性,企业开户意愿的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后,即可为企业开立对应的账户。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相关人士介绍,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再有三个工作日的对外付款时间限制,办理手续更加便捷,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提前准备好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e窗通”或银行微信公众号等电子渠道预约申请开户,预约成功后,携带相关材料即可“一次到行”完成开户。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稳步推进本次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不减,优化企业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
记者获悉,下一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指导银行机构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支持银行机构开展账户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提高企业银行账户服务效率,推进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探索新型监管方式,切实做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好”,积极支持北京地区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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