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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过海岛生态创制性立法 从10月1日起施行

据大众日报7月27日消息,长岛作为山东省唯一的海岛型区域,区位优势独特,海洋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但生态系统相对脆弱。7月26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条例》是山东省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洋生态

“长岛试验区承担着生态保护屏障的特殊作用,必须注重规划牵引,做好系统谋划和规划衔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专章规定了规划与区域功能管控,要求长岛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应当符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规划,不符合长岛试验区规划要求的既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关停或者迁出。

《条例》规定,长岛试验区应当科学划定各类用地用海布局,根据生态涵养、休闲度假、运动观光等功能需求,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空间布局。除国防建设以及必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项目以外,在生态涵养功能区域内禁止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在休闲度假、运动观光功能区域内,应当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旅游承载量,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条例》要求,长岛试验区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合理布局近海养殖区域,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容量和管控措施,逐步推行深海远海规模化养殖。

《条例》还创新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规定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通过市场化、多元化方式筹集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同时细化了相关标准要求:一是规定加大资源使用费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实行海岛生态保护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

二是规定建立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协商机制,让海洋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集海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三是规定创新生态产品资本化运作,利用绿色金融工具,将生态产品与生产资本有效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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