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思状告思而学 来看二审的判决结果
学而思和思而学,均是教育培训机构。但从名气来说,前者知名度更大。去年,两家机构因名字相似闹上法庭。学而思状告思而学侵权、不正当竞争,思而学则觉得自己很冤。
一审时,学而思诉称:思而学在企业的门店、宣传、推广中使用了“思而学”“思而学教育”的标识,该标识与学而思商标高度近似。鉴于“学而思”注册商标已经积累了极高知名度,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导致公众混淆误认,要求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00万元。
思而学则辩称,“思而学”作为其机构名称的简称,已于2008年在服务活动中广泛使用,且使用“思而学”标识的时间早于“学而思”商标的注册时间,将“思而学”作为名称并无攀附涉案注册商标或原告商誉的故意和必要。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思而学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此案二审结果出来了。武汉市中院认为,思而学构成商标专用权侵害,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而判决其赔偿学而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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