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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未能勤勉尽责 众华所今年再领受处罚

监管部门再次向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出罚单。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众华所”)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一年内领受证监会两次行政处罚。因此,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众华所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要求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于两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披露的信息,财政部、证监会于11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下称“整改通知”),明确了上述内容。

继利安达所、瑞华所、立信所之后,众华所已成为第四家被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证券资格条件。该会计师事务所须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未按规定提交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将撤回其证券业务资格。这一规定在业内被称为“两年两单”。

而众华所的情况则是“一年两单”!“整改通知”显示,众华所分别于2019年5月因雅百特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又于2019年10月因圣莱达案被证监会处以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在整改和接受核查期间,众华所的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整改完成后,财政部、证监会将对众华所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允许众华所恢复承接新增证券业务的决定。

业内人士认为,众华所在一年之内两次被处罚,表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质量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难以有效防范重大执业风险,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在雅百特案和圣莱达案中,众华所这一资本市场“看门人”,没能真正发挥其核查、把关职责。

按要求,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承接包括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拟IPO公司等在内的新的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此前也被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的瑞华所、立信所,由于审计业务规模较大,上市公司客户家数较多,均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据了解,众华所2018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59家。如上市公司未在2019年10月28日前召开股东大会聘用众华所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则在众华所被暂停承接新增证券业务期间,上市公司将无法继续聘用众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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