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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负面清单定向征求意见 更好引导发行人申报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哪些企业符合重点推荐行列备受市场关注。

上证报记者从券商了解到,目前深交所已起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正在保荐机构层面进行定向征求意见。《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定位设置了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总体而言,是鼓励支持创新、创造、创意(三创)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登陆创业板。

创业板改革

据了解,《暂行规定》对农林牧渔、农副食品加工、采矿、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黑色金属、电力热力燃气、建筑、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住宿餐饮、金融、房地产、居民服务和修理等传统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创业板上市。不过,《暂行规定》也明确了新老划断,此前已向证监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同时,《暂行规定》明确上述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新能源、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并要求保荐人对推荐的此类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作出专业判断,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相关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充分体现创业板服务创新创业的定位。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将对此类申报企业的业务模式、核心技术、研发优势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可根据需要向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进行咨询。

有保荐人士表示,创业板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上述规定符合创业板定位,充分体现了对“三创四新”的支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此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创业板改革明确了创业板的板块新定位,同时深交所将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企业不能到创业板上市。

据券商人士透露,《暂行规定》结合创业板现有板块特征,对创业板定位进行了明确,对保荐人重点推荐企业、限制申报行业等进行了规定,主要有几个重点。

一是参考科创板相关做法,明确《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发行人申报及保荐人推荐,强化规则针对性。

二是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上市。同时,要求保荐人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这与创业板目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九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占比超过七成的板块特色相一致,有利于创业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创业。

三是结合创业板定位,以及现有上市公司以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上市推荐行业负面清单。

四是考虑到创业板在审企业有少数属于上述负面清单行业,《暂行规定》明确了新老划断,提出这些企业不适用该规定。

该券商人士指出,《暂行规定》充分突出创业板特色,及时出台可以更好引导、规范创业板发行人申报和保荐人推荐工作,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实体经济,为接下来券商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提供了平稳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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