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现金管理试点下月开展 试点为期2年
央行近日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
试点为期2年,分阶段实施: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开展试点;自2020年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同时公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下称方案)中规定了主要任务,包括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
方案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方案还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试点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行建立相关预约规则,明确客户预约的时间、渠道方式、信息要素,并保存预约信息,向试点行报送。
方案要求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大额现金管理会否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央行发布的政策解读指出,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四是对主动提出现金服务需要的社会公众来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现金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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