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收监管函 因这个行为违反规定
新希望,是A股上的一家上市公司。近日,新希望收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据监管函,新希望股东新希望集团完成增持计划,但该公司延迟了22天才正式披露,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监管函显示,新希望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公司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5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股东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到期完成,但公司迟至2020年8月27日才披露相关公告。监管函指出,新希望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2.1条的规定。
资料显示,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82年,是由著名民营企业家刘永好先生发起创立,在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子公司超过600家,员工10万余人。截至9月25日收盘,新希望股价报28.54元,与最高位42.20元对比跌幅约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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