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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黄码不让上班怎么处理?揭最新居家隔离工资规定

近期,有部分人的苏康码变“黄码”了。根据相关规定,“黄码”不让上班。作为企业,该怎么处理这部分职工工资支付、有关假期等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最新规定。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苏康码“黄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期间有关年休假使用、工资支付等问题的答复意见显示,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有条件的,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不具备居家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告知职工,不得事后按已休年休假处理

居家隔离工资发放规定

职工在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期间“黄码”,按防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的,相关假期不因与居家隔离观察时间重合而顺延。

职工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企业未安排职工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职工休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等假期的,企业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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