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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篡改生产日期 改的不是日期而是消费者的寿命时间

股城网讯: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以低价回购临近过期牛奶,篡改生产日期后高价售出,做法令人忿怒。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不仅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更有可能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虽然涉事经理王某在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被警方刑拘,接受法律制裁,但是蒙牛企业无心悔改,似乎有意逃避责任,牛奶生产安全令人担忧。

蒙牛篡改生产日期

股城网综合报道:今年5月份以来,蒙牛公司驻义乌销售经理王某伙同赵某以22元/箱(正价一半)的价格分别从浙江舟山、丽水、青田等地收购了蒙牛即将过期的纯牛奶和酸酸乳5000余箱,然后二人将这些临期牛奶上的生产日期2011年12月24日至2011年12月28日的时间弄掉,重新喷上2012年5月2日等新的生产日期,之后王某将这些延期的牛奶以42元一箱的价格销售到义乌、浦江等地。8月6日,蒙牛公司驻义乌销售经理王某因延长产品保质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8月20日其同伙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22日,蒙牛总裁孙伊萍出席一个开业典礼,回应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称蒙牛近期持续进行着以价值观回归为核心的反思,坚信通过不懈行动和改变,最终会重获认可。

当消费者开开心心喝牛奶的时候,有谁会想到这些牛奶有可能是已经过期的牛奶呢?当消费者看到牛奶还没超过保质期,以为可以放心购买,可是怎么会想到这是蒙牛篡改生产日期而造成的误导呢?蒙牛篡改生产日期,改的不是单单一个生产日期,有可能是改了消费者的寿命时间。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延长了,可是消费者因为喝了这些过期的牛奶,有可能造成身体受损,甚至有生命危险。

蒙牛作为作业的范畴,追求利益是唯一目标,但是绝对不能忽视社会效益,更应该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很明显,蒙牛篡改生产日期的做法,是损害了社会效益。因为消费者是社会的一份子,而消费者因为喝上过期的牛奶,导致身体受损,也就是社会效益受到损害。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并不是小事,在食品安全事件当中可以说是重要大事,相关部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应该要引起重视,为消费者讨回一个公道。

讨回公道,并不是刑拘蒙牛涉事经理就能解决。而且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也不是向一个经理问责就能逃避责任。经理以低级回购临近过期的牛奶,篡改生产日期之后,再高价出售,这是经理的罪责,但是也体现出蒙牛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内部出现漏洞。撇开蒙牛篡改生产日期事件,蒙牛在近年来可谓是丑闻不断,每一次都刺伤了消费者的心。蒙牛为了企业自身的利益,应该要对篡改生产日期事件负上全部责任,并且向消费者作出适当赔偿,并且承诺以后不能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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