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法局工作人员肇事后逃逸 又是临时工?
河南司法局工作人员肇事后逃逸,又是临时工?近日,河南一司法局工作人员开警车肇事后逃逸。济源市司法局回应称肇事司机工作人员是“临时工”,私自拿钥匙开公车,已经被停职。网友质疑:又是坑爹的临时工?
2013年2月28日晚11时,老刘让儿子开车,带着妻子和妹妹、妹夫从济源去焦作探亲。车行至济源大道与汔园路十字路口时,老刘感到“一道白光”,“车头转了90度,人在车里‘咣当’了几下。”
车右后门处被撞了。老刘缓过神儿,赶紧看坐在后排的家人,“妹妹额头上都是血,老伴疼得嗷嗷叫。”老刘赶紧拨打了120。“撞我们的是一辆警车,车里就司机一个人。”老刘的儿子小龙说,警车车牌号为“豫UD188警”,司机下车看了下被撞的车,开始打电话。“身上一股酒气,他也承认喝酒了。”
急救车来后,把伤者送到了济源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刘和小龙跟着去了医院。医生说,老刘的老伴和妹妹身体均有部位骨折,需住院观察。
老刘和小龙安置好伤者,再次回到事故现场时,肇事警车停在路边,司机却不见了。这期间,小龙的妹妹到过事故现场。当时交警还没来,现场有三个年轻人,一个男孩说是他开的车。小龙的妹妹记下了司机的穿着和长相——小龙事先告诉了他。“司机见骗不了人,跑了。”
随后赶到现场处理事故的济源市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王警官,联系上了肇事司机的父亲,要求司机半小时内回到现场,否则按肇事逃逸处理。但司机4天后才露面,已经不承认当晚喝酒的事了。
警方:司机属无证驾驶、肇事逃逸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济源市交巡警支队。处理事故的王警官说,司机没有驾驶证、肇事逃逸了,“但是否喝酒不好说。”无法证明肇事司机酒驾,老刘的家人也很无奈。
济源市司法局回应
经警方调查,肇事车辆是济源市司法局的公车。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济源市司法局。该局负责接待媒体的姚先生称,肇事司机是该单位员工,工作两年多了,姓刘,“他跟单位签了合同,但不属于公务员,只是个临时人员。”
姚先生说,经单位调查,事发当晚,小刘吃过饭后又回到单位,私自打开柜子拿出车钥匙,开着单位一辆帕萨特警车回家,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发第二天,小刘到单位说明了情况,“他哭得很厉害,一直说很后悔。”
记者想联系肇事司机,被姚先生婉拒。姚先生说,公车私用暴露了单位管理上有纰漏,单位很重视。“肯定会处理他的,具体怎样处理正在研究。小刘已经被停职了。”
政府把社会出现的问题,推到临时工身上,可谓是中国特色。因此,在民间有传言:“临时工是用来背黑锅的。”为此,如若政府想在民众之间树立公正的形象,聘请工作人员,应该要杜绝“临时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临时工的存在,让很多责任人存在侥幸的心理,如一个工程出事,负责人怕担当责任,把责任推到“临时工”的身上,自己就相安无事。
现今中国民众很多人都知道这样的“潜规矩”,内心里在不停的诅咒,但更多的时候,人们选择的是沉默,因为人们都知道,这是在中国。
从政府单位在“临时工”身上推卸责任的行为来说,我们深深地感受到,在政府单位,做一个临时工很不容,至少他发挥的作用是万难的,在单位需要他的时候,他都能身先士卒,为领导,为单位,鞠躬尽瘁,背而后矣。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而今,我们面对政府中的临时工,我们可以更改为:“临时工不是万能的,政府没有临时工是万万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