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闪婚闪离 后因为彩礼款闹上法院
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闪婚”式婚约财产返还案件,大龄男青年胡某与90后女青年丁某因婚事闹吹,彩礼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闹上了法庭。
1月17日,胡某通过婶婶介绍与丁某相识,相识当天双方父母便定下这门亲事,胡某向丁某及其父母支付了见面礼7600元并商定好礼金为124000元。1月18日,胡某给丁某购买了价值23462元的“四金”,并付清全部礼金。1月22日,胡某与丁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
1月31日,两人因家庭琐事吵架后,丁某便回到娘家与胡某分居生活。2月9日,胡某将丁某诉至法院,要求丁某返还各项彩礼款15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耐心劝导和细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丁某一次性返还胡某礼金8万元及“四金”原物。最终,这起“闪婚”式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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