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整治验收阶段 P2P概念股应声上涨
股城网注:据了解,目前是网贷整治验收阶段,不同P2P平台将分类处理验收。受此消息影响,中国在美上市的6只互金股全线上涨。
12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地方银监部门获悉,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下称“通知”),对P2P网贷行业前期的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备案。
不同P2P平台将分类处理
2016年4月,监管部门下发了包括P2P领域在内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今经过一年半的工作铺垫,P2P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将进入整改验收阶段。
此次下发的通知对网贷平台下一阶段的整改验收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部署。
对于各类P2P平台的验收,采取不同平台分类处理的原则:验收合格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可以继续正常经营;严重不配合整改的违法违规平台,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积极配合整改但未通过的平台,可据具体情况,或引导其退出市场,或整合相关部门及资源进行并购重组;对于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需高度重视,恢复经营后酌情予以备案;对于行业中业务余额较大、影响较大、跨区域经营的机构,由机构注册地整治办建立联合核查机制,向机构业务发生地征求相关意见。
通知还指出了四种不能备案的情形包括: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的网贷平台;自始未纳入本次整治,在整改验收期间提出备案申请的机构;《网贷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上线的规定,网贷机构自2016年8月24日不再违反,相应存量业务未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开展过涉及首付贷、校园贷及现金贷等有业务的网贷机构,应暂停新业务,逐步压缩存量,否则不予备案。
专家:顺利备案平台或不足80%
通知对P2P网贷行业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比如“超级放款人”模式将被视为违规、平台风险备付金被禁止提取、继续禁止网贷机构线下经营行为、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停止合作等。
首先,“超级放款人”模式的债权转让方式被认定为违规。在此模式下,网贷平台高管或者关联人根据机构授权,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直接放款给借款人,再根据借款金额在平台上放标,将债券转让给实际出借人。这种模式可能导致虚构标的、期限错配等问题,监管方一直密切关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介绍,从实质上来看,超级贷款人模式违背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被明文禁止,因为这种模式涉及资金池、自融等违规行为。但他同时指出,通知并未完全禁止债权转让行为,“为解决流动性、出借人之间的低频债权转让”,被认定为合规。
其次,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一些从业者对记者表示本轮整改验收规定的时间可能不够。
“我们预计,在当前不足2000家正常运营平台的基础上,明年6月份能顺利通过备案登记的不足80%”,石大龙给出这样的数据。
确切而言,通知要求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加上两周的公示期,以及平台自身材料准备的时间,预计留给网贷平台的截止时间为明年3月底,即真正的整改时间只有3个多月。“这个时间进度对平台来说,显得会比较紧迫。”石大龙说。
6只互金股全线上涨
资本市场对通知及其所代表的“强监管”做出反应。
文件出台后,东方财富网信息显示,截至12月13日16:00(美东时间)收盘时,中国在美上市的6只互金股全线上涨。其中,宜人贷收于40.05美元,上涨5.01%;拍拍贷收于8.50美元,上涨13.33%;信而富,收于6.50美元,上涨6.21%。
当日涨幅榜上,最高的是融360旗下的简普科技,上涨19.40%,和信贷以0.36%的涨幅居于榜单末席。而11月上市时曾因现金贷问题掀起风波的趣店收于13.98美元,微涨5.99%,但仍以46.14亿美元的市值位居6只互金股首位。
在12月1日监管部门严管现金贷业务后,即将赴美IPO的乐信宣布将进行额外尽职调查,当时此举被解读为将拉长上市时间。12月13日(美东时间)乐信向美国证监会提交了更新后的招股书,这意味着乐信即将IPO。不过,其融资规模由5亿美元下调到1.24亿美元至1.52亿美元之间,缩减近80%。
“靴子落地是好事”,对于网贷平台整治验收文件出台后的资本市场反应,某P2P平台CEO这样评价。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通知给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验收标准,“预期的明确对行业是好现象”。但他同时建议在一段时期内观察资本市场的反应较为合适。
石大龙用“利空出尽、龙头溢价”来解释本次互金股全线上涨的现象。他认为,一方面近期连续出台的多项监管政策,包括现金贷、P2P等互金行业的政策风险基本落地,资本市场认为利空出尽。
另一方面,“已经上市的P2P平台、导流平台等均属于行业龙头企业,密集出台的监管政策加强了整个行业的监管,对于龙头企业来说是一种利好,因为龙头企业的合规性更高,同时转型效果也比较突出”。(来源新京报)
相关新闻:
银监会锁喉现金贷资金源 禁止消费金融公司提供资金
12月14日,第一财经从某地方银监局获悉,12月7日,银监会非银部关于转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的函(非银函[2017]69号),要求地方银监局对辖内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风险提示。
此次银监会的监管重拳落在了消费金融公司身上,禁止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
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为现金贷平台“输血”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P2P网络借贷撮合等任何方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签订三方协议等方式与无放贷业务资质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二是,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三是,督促辖内消费金融公司严格执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净额的20%”的监管规定,且投资范围严格限定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不得直接投资或通过理财等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和其他产品。
四是,加强消费金融公司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监管,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要求,禁止辖内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督促其严格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调查,加强贷中资金流向监测,强化贷后贷款用途验证和后续管控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自主支付类贷款业务。
第一财经记者此前采访发现,在南方某省,辖内一家股份行旗下消费金融公司便存在与“现金贷”平台的合作。合作模式为,与当地一家“现金贷”公司共建APP平台。该公司内部员工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叫停与现金贷合作的通知。
现金贷资金来源是下一步监管重点
除了消费金融公司外,P2P网贷平台也是“现金贷”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据一位小贷公司总经理透露,小贷公司与网贷平台合作的模式为,由网贷平台进行线上获客、数据风控,资金方进行二次风控后,再由资金方放款。借款人需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借款人与网贷平台签署的服务协议,网贷平台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用根据平台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份是借款人与资金方签署的贷款合同,由资金方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目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以及网贷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应的资金链条。第一财经此前报道《现金贷资金来源将成监管重点,揭秘三种助贷模式》,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合作的助贷模式共有三种,一是保证金模式,二是配资模式,三是联合放贷模式。
所谓保证金模式,即由助贷平台进行获客及风控,银行作为资金方与平台约定利率,助贷平台在银行抵押保证金,如出现不良,助贷平台的保证金将被用来兜底。对于银行来说,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是资金方,获得固定收益。据了解,国内某知名助贷平台就采用了这种模式。
配资模式也可以理解为联合贷模式,即银行与助贷平台共同出资,由银行提供大头资金,助贷平台提供小额资金,出现风险后双方共同承担。这种模式对于银行来说风险较小,比如在催收上,银行也可以使用自己的催收团队,从而规避暴力催收等政策风险。同时在风控上,又有现金贷平台的风控与银行风控同时对风险进行过滤。
第三种模式为联合放贷模式,即由银行把资金提供给现金贷平台,由平台自行放款,但用哪种科目来走并不固定,例如贷款、资产嵌套等方式。助贷平台只需提供抵押担保物即可,至于资金去向、风控等其他方面银行并不过多干涉。
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对于现金贷与银行的合作做出明确监管要求。《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于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资金端融资同样收紧。相对于审批权限、经营资质审核,融资杠杆对持牌网络小贷更是“致命一击”。
按照监管整治要求,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要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且不得通过地方交易场所、网贷中介融资,而目前小贷公司最高融资比例也只有2.3倍。随着整治推进,网络小贷杠杆比例将会大大降低。与此同时,部分持牌却不具备客户、业务资源的网络小贷,业务来源可能也将被阻断。
一场监管风暴,已经刮向野蛮生长的现金贷行业,措施的重磅落地与从严执行将为现金贷的终极治理赢得时间。“现金贷”的资金来源问题无疑将成下一监管重点。从资金端出手限制“现金贷”融资渠道,除了治理现金贷乱象外,一位资深银行互联网金融部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目前现金贷资金端与持牌金融机构通过助贷模式合作,大多采取兜底模式,这意味着,一旦现金贷大规模跑路破产,将可能引发更大的金融风险。(来源一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