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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已经调整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消息,从未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在就公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零关税的政策。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1、附件的22项商品须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22项商品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入籍,按照交通运输、民航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开展营运,并接受监管。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可从事往来内地的客、货运输作业,始发地及目的地至少一端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在内地停留时间每年累计不超过120天,其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到内地“点对点”、“即往即返”的客、货车不受天数限制。机坪客车、全地形车营运范围为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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