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失业在现在的社会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那么我们失业之后生活得不到保障怎么办?失业保险的缴纳就是一个很好的保障,它是我国强制缴纳的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份保障,也是社会保险中的五大基本保险之一。那么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呢?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职工须持《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2、失业职工本人须持《劳动保险手册》或(保险卡、投保明细单)、身份证、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到社保机构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手续。
3、办理失业救济金申请的有效期:自签定《终止劳动合同书》之日起,60天内办理。
4、失业救济金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且当月失业救济金当月领取,过期视同职工本人放弃。因病或就职前外出培训不能按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须持有关住院、病情证明或相关证明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领取事宜。
5、若职工在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重新就业,应立即通知社保机构,并于工作之月终止领取失业救济金。否则,有权责令其退回多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就是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流程介绍,希望能够为失业的人员提供一些帮助,最后还要提醒大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比如需要做就业登记,不能消极待业,大家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领取条件,以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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