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有什么特点
准备购买生存保险金的人应该都知道,它是指被保险人生存至特定的时间或年龄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付的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就会为受益人给付保险金。那么生存保险金有什么特点呢?
1、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条件。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生存金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其具有很强的储蓄性,所以又被成为“储蓄保险”。
最后,也有专业人士提出,由于生存保险和生存保险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会建议被投保人选择去购买一些两全保险产品,来弥补单方面的生存保险金的保险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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