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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应考虑什么

房屋租赁是城市生活中非常平常的事情,在外地工作的人肯定是需要租赁房屋生活的,这是租房者都会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些话租房者将自己租的房子转租出去当二房东,那么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应考虑什么呢?

1、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应获得房屋出租人的口头或是书面允许,未获得房屋出租人的允许,但房屋出租人晓得或是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许),应视作现已获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允许,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2、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获得房屋出租人的允许,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也许会产生俩种后果,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假如出租人同意转租,那麼转租合同生效;假如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麼就代表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假如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失效。

3、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没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没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沒有規定合同无效。因而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状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个人之间的转租关系比较简单,涉及的具体也不多,需要的注意的是商铺的转租问题,如果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属于无效,作为次承租人的商铺使用者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因此在签订转租合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情况,尽量在合同中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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