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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又来了 职工哪些情况被限制贷款?

为约束失信行为,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防范信用风险,同时体现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2016年10月31日,广州公积金再出新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一些贷款情况作出了限制。那么,职工哪些情况被限制贷款?新政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就是今天起。

职工哪些情况被限制贷款

职工哪些情况被限制贷款?

1、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现在知道职工哪些情况被限制贷款了,那你是其中一员吗?如果是就有点麻烦了。当然,希望你们不是行列之中,毕竟在其中的都是贷款出了问题的。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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