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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将迎首个征期 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

如今很多国家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国家税务总局27日对外发布,2018年我国最新亮相的环保税将迎首个征期,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共识别认定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6万多户。

环保税

2018年1月1日起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我国历史上有了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税种。环保税实行按季申报。

“能否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平稳顺利,是关系到环境保护费税制度转换成功落地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在当天举行的国家税务总局第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说。

根据环保税法,环保税的征税范围为直接向环境排放的大气、水、固体和噪声等污染物。

环保税的纳税人,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这意味着,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

确保首个征期平稳有序,加强培训至关重要。孙群介绍,目前全国已累计辅导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超七成。

如何减轻纳税人的报税负担也有助于新税种平稳落地。孙群介绍,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围绕“简洁、减负”优化设计,由原来排污费按不同行业制定调整为按“水、气、声、渣”四类污染物制定,申报表大幅精简,减少报表数量和纳税人填报字段量近三分之二,同时有效减轻了纳税人的填报和计算负担。

他说,目前已基本完成网络报税系统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的联调测试,确保首个征期纳税人能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

我国环保税征收范围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音。当然,从环保学的角度看,环境保护所涉及的范围远不止这些。例如碳排放就颇受争议,虽然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是增长与环境之间的协调,但是,往往鱼和熊掌是难以兼得的。

我国仍处于发展阶段,过度限制碳排放无疑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并且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库的统计,仅有英国、日本、美国(部分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从某种意义上看,虽然世界各国关注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但是具体要征税的国家并不多,各国仍持谨慎的态度。

此外,此次环境保护税并没有将移动污染源纳入征税的范围。首先,我国的污染是否主要由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造成,这一问题存在争议。其次,我国在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等税种的设计上已经考虑不同汽车排量的征税问题。

再者,除了对车辆征税,我国的消费税还对成品油征税,并且成品油已经构成了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税收来源。因此,如果对移动污染源再次征收环境保护税会涉及重复计税的问题。虽然,环境保护税收体系应该包含有多个税种,包括生产环节的资源税、排放环节的环境保护税,以及消费环节的消费税等,但在课税范围上依然应该考虑税与税之间的协调问题。

此次环境保护税立法主要是由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平移至环境保护税,因此并不涉及过多的税目,也没有将个人作为纳税人。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税法的税目又是开放的,今后可以根据新情况、新形势,选择一些污染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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