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告房东卖房 哪些情形房客拥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合同法》,在租赁房子的时候,承租人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那么这条法规适合于那种情况?近日安徽某房客告房东卖房,原因是认为房东侵犯了优先购买权,并最终获得了3万元的索赔,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房客告房东卖房不通知
安徽宣城市广德县一置业公司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其间未书面通知承租房屋的校方。最终房客告房东卖房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校方以侵犯合同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起诉置业公司,置业公司则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拒绝赔偿校方提出的44万余元损失。
4月12日,记者从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校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赔偿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支持校方以侵犯优先购买权索赔的诉讼请求,并参照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酌定置业公司赔偿给校方30000元。
哪些情形房客拥有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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