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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很多人参与“消费返利”? 警惕十大“理财”项目

所谓的慈善互助项目、金融创新投资平台,或者“消费返利”商城,您周围有几人参与?有无意识到这可能就是非法集资乃至赤裸裸的集资诈骗?昨天,记者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获悉,当前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金额继续下降,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呈现大要案高发、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等特点,公众必加强警惕。

非法集资总体形势严峻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虽然保持‘双降’态势,但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同比分别上升70.1%、76.2%、22.2%。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反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但非法集资的钱款追赃挽损难度却很大。“金融犯罪潜伏期比较长,从作案到案发有2至3年的周期或更长,在被告人无法兑付时才会案发。”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宁表示,由于大部分资金没有用于正规投资,而是被挥霍或者支付高额利息,案发后往往难以追回,绝大多数投资人损失惨重。

集资手段花样频繁翻新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呈现出手段多样、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等特点,这进一步加大了非法集资案件的处置难度。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当前全国非法集资发案行业领域和地区相对集中,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占总量的30%以上。

而一些不法分子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则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等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介绍说,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手法欺骗性更强,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创新、精准扶贫、慈善互助等名目,诱骗大量群众;有的授意唆使参与者虚构商品交易获得“消费返利”,妄图快速聚敛公众资金;更有甚者包装造假、隐匿资金、肆意挥霍,沦为赤裸裸的集资诈骗。

如2017年公安部门查处的“善心汇”,广东省公安厅侦破的“人人公益”网络传销案等,就是典型的披着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传销组织。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十大“理财”项目需警惕

公安部门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百姓需格外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交纳投资款的。

不过,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龚雁在会上表示,尽管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币发行融资(ICO)、各类虚拟货币等“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噱头更为新颖、隐蔽性更强,但目前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已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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