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投资分析

显示 收起

端午红包能否安心打开 减持新规15大核心问题详解

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会上提出,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对减持规定做出修改。新规落地前,还有不少市场人士疑虑,担心小长假开盘后,会有股东趁空档期突击减持,看来完全不必有此担心,规则中已经特别强调,细则将自发布之日,即5月27日起施行。

减持新规15大核心问题

对于是否存在新规的新老划断安排的问题,我们也做重点标注。《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细则发布前已经解除限售但尚未卖出的特定股份,其减持同样应当遵守细则关于特定股份的减持要求。

减持新规修改点是什么?修改背景如何?哪些类减持行为会受到影响?记者带你梳理,这端午节的大红包,投资者可妥妥地收入囊中了。

核心一大股东减持新规为何修改?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套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规则体系,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

目前,大股东的减持规则主要遵守的是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一年多来,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

一是,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一些大股东通过非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如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再由受让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以“过桥减持”的方式规避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数量限制。

二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

三是,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

四是,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

五是,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市场人士表示,这些无序减持、违规减持等问题,不但严重影响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预期,也对二级市场尤其是对投资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

同时,产业资本的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股市健康发展,也会给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危害,使实体经济面临“失血”风险。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存在,将会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利于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予以规范。

核心二减持新规有哪些修改内容

本次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监管安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二是完善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规范。持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

三是完善适用范围。对于虽然不是大股东,但如果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每3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四是完善减持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董监高的减持预披露要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细化完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披露规则。

五是完善协议转让规则。明确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似协议转让的行为应遵守《减持规定》。适用范围内的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限制。

六是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与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合并计算。

七是明确股东减持应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有违反的将依法查处;为维护交易秩序、防范市场风险,证券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可以依法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

业内专家指出,本次大股东减持新规的修订,除了规则本身外,还释放出了一些监管信号:

第一,这次对于大股东减持制度的完善,是在证券法、公司法和证监会、交易所现有规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完善,并非针对所有股东,而是针对特定股东。

第二,细心的投资者可以发现,此次修订内容将规则名称本身做了修改,之前规则称之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称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去掉了一个“大”字,可以发现,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受新规影响。

第三,本次修订并非针对所有减持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而是有针对性的,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规范,譬如市场诟病的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

第四,对于大股东减持新规的完善,不是证监会、交易所的创新或特别规定,而是成熟市场比较普遍的做法,证监会借鉴了相关经验,并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作出了调整。

第五、减持制度初衷是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规范有序转让,维护市场秩序。大股东和董监高是长期投资者、价值投资者,在公司内部地位重要,对减持的规范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增强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整体的信赖。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表示,大股东和董监高对公司有诚信义务的,大股东有持股优势,取得股份的成本较低,规范减持行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需强调的是,减持规则是为了规范大股东的行为,不是限制、剥夺权利。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