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查处18起内幕交易
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证监会2017年专项执法行动总体部署,近期,证监会稽查部门部署了18起内幕交易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第三批案件,集中组织查处。
据介绍,这18起内幕交易案件的主要特点为: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高送转”的内幕信息抢先买入股票,在信息公开后卖出获利;二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人员利用信息优势,在业绩预亏等利空消息发布前高位精准减持,甚至人为推迟披露时点,制造避损机会;三是在举牌上市公司的过程中,举牌方相关人员利用上市公司收购的内幕信息实施内幕交易;四是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某些中介服务机构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五是有些市场累犯、惯犯,屡教不改,先后多次实施内幕交易或者利用多个内幕信息进行违法交易。
“总体而言,这批案件集中反映了当前内幕交易的主要类型,具有违法主体多样、交易和获利金额巨大等主要特征,部分案件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高莉表示。
她透露,下一步,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证监会将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资监管等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的建设,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高压态势。相关个案的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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