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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监管给重组排雷 强监管“看穿”易主迷雾

早已实质性易主却一直隐匿不报,经营举步维艰却还要“抽血”并购……这些曾在部分上市公司反复出现的乱象如今正得到遏制。其中,最有效的“药方”是来自交易所的一线监管。

实质性监管给重组排雷

就在上周,在上交所的刨根问底之下,某上市公司的相关方面终于承认,早在一年多前就已对公司控制权的转让作了一揽子安排但却未及时披露。

“要防止并购重组、控制权转让成为金融风险向上市公司传导的管道。”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今年以来,上交所将稳市场、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特别是防止少数上市公司成为金融乱象集中出现的“平台”。

在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基调下,上交所等证券监管部门已将防控金融风险的总要求贯彻于日常的监管工作中,力争盯住每一个环节、管好每一条通道、守牢每一块阵地,着力维护市场稳健运行。

强监管“看穿”易主迷雾

上交所进一步创新了方法和手段,实施“看穿式”监管,通过抽丝剥茧的递进问询,揭开隐匿在资本乱象之后的真实风险

相比惩前毖后,风险防控更为考验监管者的能力、眼力。近年来,由上交所首创的刨根问底式监管逐渐成为在第一线防控市场乱象的利器。在及时介入、刨根问底的过程中,上交所还进一步创新了方法和手段,实施“看穿式”监管,通过抽丝剥茧的递进问询,揭开隐匿在资本乱象之后的真实风险。

以上市公司控股权实际归属问题为例。近期,有个别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相关方通过签署远期协议、质押股份等方式,实际上已经转让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但相关方出于各种目的,故意隐瞒股权转让协议的重要内容或股权质押的交易实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类行为不但可能严重误导投资者,也会给公司治理增添不确定性,更可能暗藏侵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此,上交所采取“看穿式”监管,揭出隐匿的易主,提示投资者充分关注其中风险。

就实际监管案例来看,上交所相关人士向上证报记者透露了对某光伏上市公司隐瞒控制权转让一事的部分监管细节。该公司于今年1月披露,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拟向深圳某公司转让部分股权,转让价格比股票交易价格溢价逾100%,股份转让数量则恰好未触及法律规定的董事每年不得转让超过25%持股的比例上限。

上述股份过户后不久,该公司又披露实际控制人将其部分持股质押给受让方,但双方并未就质押的主债权安排达成一致意见,且没有质押期限。在此期间,包括董事长(即实控人)在内的多名公司董监高先后辞职。在这一系列反常现象背后,股权转让价款是否包括了控制权溢价,是否存在“明质押、实转让”的情况,双方是否已签署了关于让渡控制权的一揽子协议,主要董监高人员辞职是否也属于控制权转让的默契安排等问题,都成了重大疑点。由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近半年来一直密切关注该公司的控制权问题,持续就股权让渡的作价合理性、受让方入股意图、公司控股权稳定性及是否有一揽子协议安排、股权质押意图等进行高强度的问询。

在层层加码的监管压力下,该公司终于承认,公司与对手方早在1月份已签署一揽子协议,就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作了安排。至此,疑云背后隐藏的交易内幕终于被彻底揭开。公司时任董事长承认,受制于公司法关于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股权转让比例的限制,双方“巧妙”安排了“分期转让”的一揽子交易,即第一期转让其所持股份的25%,第二期待董事长辞职满六个月后再行转让。这些浮出水面的交易细节,也证实了监管者此前的判断。

鉴于此,上交所当即向该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明确指出控制权受让双方的行为严重违规,要求立即整改,补充披露相关事实及不确定性风险,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目前,监管机构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有市场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以往的多个股权转让案例中,也存在外部资金方溢价受让股份成为二股东的情形。而此次,上交所从高溢价转让股权入手,围绕后续的股权质押这个疑点,连续四次‘刨根问底’,最终核实了存在一揽子控制权转让协议的事实,充分体现了一线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乱象的整治决心上,以及对规律的把握和监管的手段上,都有了实质性的提升。”

事实上,“看穿式”监管对今年以来的多起违规案例的曝光,都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如某主营园林、市政工程施工的上市公司的原实控人,于2016年将所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大部分股权质押给第三方,而后,公司董监高发生大换血。上交所及时关注到其中可能存在的实控人变动风险,随即发出问询函。但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均予以否认。近期,公司股东大会出现控股股东代表争议事件。上交所再次抓住这一疑点,连续三次向公司发出问询函,刨根问底,并约见公司代表展开监管谈话,讲明规则、传递压力。在督促之下,原实控人公告承认了上市公司控制权早已转让这一事实。

“实质性”监管给重组排雷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公司治理、再融资、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债等各类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形组合监控,实施“实质性”监管,更加全面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因素

除了“看穿式”监管对揭开隐匿信息所发挥的“水滴石穿”之效外,上交所创新的“实质性”监管手段则可对上市公司资本运作进行全方位“排雷”。

当前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经营模式更加复杂,资本运作日益频繁,涉及的利益主体和金融工具也更为复杂,各类风险容易交叉叠加,危及市场稳定运行。在上交所看来,面对这样的风险防范格局,单一维度、单一视角的监管,已无法全面准确把握上市公司的风险状况。

为此,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将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公司治理、再融资、大股东股权质押、公司债等各类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形组合监控,实施“实质性”监管,更加全面准确地识别和判断风险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监管行动化解隐患。

以某安防上市公司为例,自2014年借壳上市以来,其高溢价注入的安防类资产业绩表现平平,公司便加速在资本市场“跑马圈地”。2014年以来,先后六次启动重大资产收购,收购逾十家公司股权,其中不少在境外注册。在支付方式上,上市公司均“大方”地采用现金收购,并因此背负了巨额商誉和负债,公司现金流高度紧张,大股东持股也几乎尽数质押,后续隐患重重。更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连续三年未完成借壳时的高额业绩承诺,但却将多项后续并购资产所产生的业绩悄悄纳入业绩承诺的核算。在监管部门一再重申重组业绩承诺应严格履行、不可变更的监管态势下,其通过并购新资产“冲业绩”的手法,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2017年上半年,公司拟再次实施重组,高溢价现金收购境外资产。而此时,公司商誉对净资产的比例已高达72%,资产负债率超过67%。对此,上交所从标的资产作价虚高、业绩是否拟计入借壳资产的业绩承诺、是否通过连续收购“冲业绩”、收购资金筹措安排、商誉减值风险等,反复问询重组方案。同时,督促财务顾问勤勉尽责,高度关注本次交易的风险隐患。直到2016年年报披露后,公司并购“后遗症”彻底爆发。公司2016年财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也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业绩真实性存疑、补偿承诺无法履行、控股股东持股质押面临平仓、债券可能违约等多重风险相继暴露。

在此背景下,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的数次问询和反复督促,促成该公司主动终止上述境外收购计划,防止了资金的继续流出。其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债务重组等方式,解决质押平仓和业绩承诺补偿等问题。上市公司则拟通过出售非核心资产、抵押应收账款等方式,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目前,证券监管机构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上交所表示,从目前的风险公司处置情况看,对上述公司提前预判,及时介入、刨根问底,采取“实质性”、“看穿式”监管后,公司相关风险揭示较为到位,有力支持了后续的风险处置和化解。目前,针对前述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严重违规行为,上交所已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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