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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尸体工厂:用死囚遗体做人体标本(10)

寻找尸源的多种渠道

很多医学院校、机构都面临解剖尸体严重不足的问题,找尸体就成了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有的院校甚至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尸体来源。

隋鸿锦状告哈根斯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中的证人孙某,就曾任职于哈根斯公司,长期专司寻找尸体,2003年他在某医学院拍下了该院处理死刑犯尸体的照片,据孙某后来作证,那些尸体就是用于医学解剖。

2004年,《卫生职业教育》刊登论文《人体尸体标本的收集》,其中提到收集尸体标本的多种渠道:1.通过公检法部门获取尸体,求得这些部门支持,将无主尸体或征得家属同意放弃的尸体或尸体器官收集,作为教学之用。2.通过民政部门获取尸体。当前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在逐渐增多,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死亡后,一般先由公安部门进行勘验,确定死因后,对非刑事案件的尸体,交由民政部门处理,若无法取得与其家属的联系,多数由民政部门负责出资火化。一方面,医学院校急需尸源,另一方面国家却投资火化尸体。因此,医学院校应该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无法律争议的无主尸体及时收集处理,既满足学校教学需要,又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此外还有通过医院、福利院、殡仪馆等多种渠道,而在国外的主流渠道———捐献,则被排在最后一位。

捐献之所以排名靠后,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制度上的缺失。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认可的机构才有权接受遗体捐赠,如果没有红十字会大力配合,则努力就无从谈起。而且遗体捐赠后的一些费用甚至需要捐赠者家属承担,这也极大挫伤了捐献者的积极性。而在德国,捐献者的丧葬费一般由受捐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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