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银行委托贷款变异 5年间两次起诉两次上诉
一笔委托银行发放的贷款,变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异化”路径的关键环节,到底出在哪儿?
目前,此案处于终审阶段。
这条路如何走的,事件要回溯到2008年10月。
事件发生在浙江温州,一个民间借贷危机率先爆发的区域。彼时,侨居葡萄牙的温州华侨李捷克,以及受其他8名温州华侨所托,通过李的银行账户,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城东支行,分两次向当时温州当地的地产大亨徐世国发放一年期贷款,共计1.1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一份贷款协议看到,李捷克作为委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城东支行(下简称“浦发银行”)作为贷款人,徐世国作为借款人,三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徐世国以其名下温州云天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了足值抵押担保。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滨海园区B601B-2号地块,评估价为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为委托贷款连续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的最高额抵押担保。
多份司法材料显示,徐世国在2009年3月偿还贷款利息90万元之后,再没有还过利息和本金。这一年4月,徐世国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当年10月,李捷克启动了诉讼之路。
5余年间,李捷克作为第三人,和浦发银行两次起诉,两次上诉,欲尽快处置抵押物追回欠款。但均因徐世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而被驳回。至2015年1月,李捷克的委托贷款案也被并入徐世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暂告一段落。
从金融借贷纠纷案,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捷克失去了原本优先受偿的足值抵押,相应的抵押物也被纳入所有涉案债权人的比例受偿范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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