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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泼冷水 江苏信托曲线上市成功过关或不易

柳暗花明抑或山重水复?

对江苏信托的曲线上市,过去的20天,市场越来越迷糊。

如这期间*ST舜船重组方案、深交所问询函、*ST舜船延迟答复公告一样,5月18日,媒体的一则“非借壳重组可直接公告实施”报道让很多人再次陷入纠结。在股吧,有不少股民认为该政策对*ST舜船重组构成利好,但也有细心的股民提醒,报道中还有补充条款“在并购重组中如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依然需要报送证监会审批”。按照公告,*ST舜船和江苏信托及其其他火电资产的并购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江苏信托曲线上市成功过关或不易

事实上,信托公司上市难由来已久,就江苏信托而言,这也已经是第三次发起冲锋。鉴于其此前两次的失败经历和*ST舜船的糟糕过往,加之此次依然“出师不利”,近日,市场各界的担忧声音开始增多。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分析人士认为,江苏信托要想顺利过关,还需一路“过五关斩六将”,而每一关都不好过。

望成A股第三家上市信托?深交所泼冷水

4月29日,走在退市边缘的*ST舜船连发数十份公告,内容涉及2015年年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会计差错更正报告、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等。这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让外界颇为意外。这意味着,*ST舜船的退市危机将得到缓解,也意味着江苏信托有可能通过资产注入得以曲线上市,成为继陕国投、安信信托之后,成功在A股上市的第三家信托企业。

*ST舜船的报告书表示,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间接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所持有的江苏信托81.49%股权、新海发电89.81%股权、国信扬电90%股权、射阳港发电100%股权、扬州二电45%股权、国信靖电55%股权、淮阴发电95%股权、协联燃气51%股权。所有股权账面价值共计136.54亿元,经评估后确定的交易价格为210.13亿元,评估增值率为53.90%。

值得注意的是,*ST舜船与上述8家公司均为国信集团旗下公司,而国信集团则是由江苏省国资委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报告书还明确,本次交易前,舜天国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信集团通过舜天国际和舜天机械控股公司25.64%和20.51%的股份,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苏省国资委为舜天船舶实际控制人。交易完成后,国信集团为舜天船舶的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苏省国资委,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故不构成借壳上市。

而正当各界都为“信托上市有望开闸”欢欣鼓舞时,深交所一纸问询函,又将人们拉回现实。5月11日,深交所就*ST舜船收购江苏信托等重整计划发出问询函,尤其对江苏信托资产评估、盈利预测以及未决诉讼等事项进行了着重提问。

根据*ST舜船的并购预案,江苏信托81.49%股权全部评估值为102.4亿元,包括信托业务14.5亿元和90.6亿元的固有业务以及单独评估的负债2.6亿元。预案预测,2016年至2018年江苏信托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6.6亿元、17.4亿元和17.5亿元。不过,这些预测净利数据没有包含江苏信托固有业务收益,这与目前净利数据包含业务项不同。

需要强调一点,主营业务不强,固有业务贡献大一直是江苏信托的盈利特点,也是其净利润和人均净利润能够保持前列的主要原因。

Wind数据显示,在68家信托公司中,江苏信托201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6.4亿元,位居第27位;信托运用资产达到3479.91亿元,位居第14位;实现净利润为13.4亿元,位居第13位。而江苏信托员工共76人,仅高于长城信托的49人和西藏信托的62人,不过其人均利润高达1685.56万元,行业排名第二,仅次于重庆信托。另外一个事实是,2015年,江苏信托业务收入与投资收益严重失衡:全年信托收入5.46亿元,投资收益10.96亿元,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就高达8.32亿元。

这与江苏信托参股多家金融机构密不可分。据了解,目前,江苏信托控参股江苏银行、丹阳保得村镇银行、利安人寿保险等15家银行、创投、担保和保险等金融机构。这些股权等固有业务的资产评估与交易细节也受到深交所的注意。在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ST舜船补充披露江苏信托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补充披露江苏信托业绩承诺中所包含的业务范围,说明交易对方不对江苏信托固有业务进行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合理性。其还要求*ST舜船对江苏信托2015年至2018年剔除及包含固有业务收益后的盈利数据再次进行分别预测。

与此同时,江苏信托两起尚未解决的诉讼,深交所也表达了关注。在问询函中,深交所明确提出,*ST舜船需补充披露江苏信托两宗诉讼进展情况、江苏信托预计将承担的损失以及预计负债计提情况,并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信托两起尚未解决的诉讼,均是与农业银行云南分行营业部的债券转让合同纠纷案,涉及金额超10亿元。江苏信托于2015年8月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两宗案件尚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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