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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8月18日,全国发展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的南京市公布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未来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并将培育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

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方案指出,通过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起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模式,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

同时将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主体,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市级层面由市国资委统筹明确参与试点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区级层面由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确定至少一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

同时,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据方案披露,南京市未来将在两个方面进行试点。

一是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商改租”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开展。

二是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根据区域需求情况,在出行、生活方便区域,选择部分合适地块,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目前已确定在栖霞、浦口等区开展这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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