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产业对外开放业务 要抓住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期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16日在第六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指出,支付产业对外开放要遵守全面开放、均衡开放、有序开放、开放与监管匹配的原则。我国要抓住扩大对外开放的窗口期,积极争取有所突破,对于支付产业中存在外资准入限制和股比限制的,要找出来、理清楚。
对于外资机构从事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监管部门正在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明确外商投资非银行支付机构准入事宜。
范一飞直言,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是梳理阻碍或不利于支付产业对外开放的制度性事项,分出轻重缓急,尽快予以修订,确保中外资机构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同享国民待遇。对于重点、难点问题,要以改革的勇气,调配力量、集中攻关、重点解决,为对外开放铺路架桥。
政府监管部门要梳理支付产业法律法规,凡是同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和条款,要限期废止或修订;凡是我国法律缺失且影响支付业务关键处理的国际通用规则,要大力推动尽快立法,营造公开透明、法制化、可预期的支付服务营商环境。
“在这方面,我们的确存在一些老大难问题,例如结算最终性的法律规定、轧差安排的法律确认一直没有实现,以致于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每次到中国开展FSAP评估,都要提出这一问题。”范一飞表示。
范一飞呼吁,行业要摒弃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总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害怕竞争,“实践已经证明,适度开放不仅不会削弱我们,反而会使我们更加强大”。当前,我国的网络支付业务市场集中度很高,因此也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隐患。如果外资机构能参与竞争,市场集中度有望趋于相对均衡,风险也能得到一定缓释。
对于支付行业对外开放,范一飞指出要遵守四个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开放原则。全面开放不是局部开放、个别环节开放,而是全方位多维度开放。从支付流程看,要全面放开交易、清算和结算环节;从支付体系组成看,要全面放开账户、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业务;从支付服务类别看,要全面放开批发支付服务和零售支付服务。从支付服务拓展区域看,在深化沿海开放的同时,推动内陆和沿边地区开放,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