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 职工休息时间不应随意被侵占
现在很多公司企业都会有一个微信群,建立微信群是为了更方便工作,但是有了工作微信群后仿佛就没有了下班时间,有网友表示下班后经常收到领导工作指示,于是,在网上就有了关于“下班后工作微信该不该回”的争论,对此广大网友也是看法不一。
如今,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需要使用微信等社交工具。一天24个小时,8小时的工作时间,微信长期在线。下了班后呢?大多数人还是离不开微信。休息时间也常常被客户轰炸,被上司安排工作。
微信现在不仅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社交软件,现在在职场上,微信也是我们进行工作交流的一个重要工具。现在有很多的公司和领导,都会用微信发布工作任务,进行工作汇报等等。近日,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成功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这一事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却未降温:下班后,面对这种“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职工能否拒绝?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第2天在王女士去店里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女士于2018年7月24日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服务中心为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援的刘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加上公司并未书面告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等程序不合法,王女士的单位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最后,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该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便引发了热议,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用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另外一方面,更多网友热议职工能不能拒绝下班时间的工作“紧急回复”?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
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
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