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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个人破产 个人破产试点什么时候向全国推广?

一直听说有一个“个人破产”制定能够让人顺利上岸,昨日也传来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的消息,个人破产后债务真的不用还了吗?现在出了浙江温州还有哪里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呢?

破产

据了解,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出现后,很多人对欠214万只还3.2万的解读是不对的,因为个人破产并不是指“高负债少还款”,这需要结合多重因素进行,如果中间某一环节没有解决好,那么个人申请破产是不可行的。

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例为例

浙江温州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最终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经济情况的确十分困难,当事人身患重病,已经到了要上机器的地步,就算往死里逼也逼不出那么多钱,而最关键的一点是,最终偿还比例1.5%即3.2万,是征得债权人的一致同意,这一点如果忽略了,整个案件就撑不起来。

因此申请个人破产不是随随便便的,法院审判需要在多重环境下执行,中间有问题就不能执行。那么个人破产试点什么时候向全国推广呢?目前个人破产试点进行难度大,要向全国推广需要考虑很多问题,这么一来在短期内是很难全国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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